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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局不尊重人權,律師更有必要捍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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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一月 06, 2009 10:26 pm    文章主題: 因為當局不尊重人權,律師更有必要捍衛人權 引言回覆

http://www.alliance.org.hk/publish/hkanews/?p=718

因為當局不尊重人權,律師更有必要捍衛人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港支聯通訊
第80期
維權專欄

為紀念《世界人權宣言》頒布六十周年,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合辦一個以「中國維權律師現況」為題的研討會。當天特別邀請了著名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擔任其中一位講者。

李方平律師指出,隨著近年中國維權律師大量湧現,他們在全國越來越活躍,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嚴峻。李律師引述最近因殺警罪被判死刑的楊佳,初審時秘密審訊,不讓家人及公眾旁聽,楊佳母親王靜梅甚至在他被捕後不久被帶到北京一家警方管理的精神病院。此外,法院又不接受楊佳家人找的律師,強行為楊佳安排指定的律師,而法院安排的律師與上海公安關係密切,不禁令人懷疑該名律師能否為楊佳作公正的辯護,及至案件最後期楊佳的家屬差不多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楊佳被判死刑,而法院又不理二審律師的要求為楊佳再做精神鑑定而草率斷定他沒有精神病,李律師認為楊佳的案件反映中國法治一大倒退。李律師質疑若楊佳謀殺警察是違法,被法律制裁也是理所當然,但上海司法機關為甚麼要黑箱作業,公然挑戰法治?李律師慨嘆連這件如此敏感的案件,司法機構竟也可以如此對待律師,其他的情況更難以想像。今年七月一日,二十八歲北京籍無業的楊佳闖進上海閘北區一個警察所持刀行凶﹐導致六名警察死亡,有報道指,楊佳曾因為上海閘北公安在調查他騎一輛無牌照單車的時候,受到公安的毆打。

李律師又以親身經歷講述在中國當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時面對的壓力。他曾為有「赤腳律師」之稱的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辯護,他指出,陳光誠是因為批評山東臨沂政府不合理的生育計劃而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他指出不單只陳光誠本人屢次受到粗暴對待,李律師當時作為陳光誠其中一位辯護律師,也被公安打致頭破血流。陳光誠因為揭露山東臨沂政府暴力計劃生育的政策而遭受報復,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以「聚眾擾亂交通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四年三個月,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被法院維持原判。據悉,陳光誠最近腸炎病況嚴重,在獄中得不到適當治療和檢查,只能服用基本的藥物,體重大幅下降十多斤。不但陳光誠在獄中被暴力和不人道對待,他的妻子袁偉靜為丈夫爭取權利而多次受到暴力對待和被軟禁在家,長期受到嚴密監視。

經此一役,李律師慨嘆中國法治被狠狠的打了一槍,但他堅信「沒有法治,越需要法治」。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中國制定第一部法律刑法,差不多三十多年後,中國公民權利意識日漸抬頭,但國內人權狀況未見改善。李律師指出,律師因參與「敏感案件」而受到限制或干擾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四川地震、毒奶粉、北京律協直選、廣東太石村等案件,更打擊國內律師執業和維持正義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李律師舉例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於二零零六年頒布指導意見,要求律師接辦群體性案件需要向律協匯報。參與為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家屬提供志願法律援助的李律師又說,他曾被三次勸退不要參與。

李律師指出,雖然政府經常不依照法律辦事,但他認為中國大陸民眾已開始懂得運用法律爭取自己的權益。他說:「這些公民利用現有法律的平台,他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維權行動,其實就在逐漸的制約政府,讓政府在法治的框架當中活動。」然而,他承認要真正落實法治還是一條很長的路,他說:「正是因為這樣子沒有法治,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國家越需要建立法治,也正因為我們國家的工作人員或政府機構如此不尊重人權,促使我們這些律師更有必要去捍衛人權。中國的改變就看中國公民社會的孕育與發展。」

參考資料: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關於研討會的報導(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rights_lawyer-12112008102105.html?encoding=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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