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通訊「維權專欄 」

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0年1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84期「維權專欄 」

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立三年以來,一直跟進中國內地律師因接辦維權案件或參與維權運動而遭受政府打壓的消息,維權律師的執業狀況日趨嚴峻。為總結維權律師受到各種打壓的資料,分析維權律師在參與推動內地維權運動的角色,以及探討他們如何參與推動執業和管理行業的權利,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出版第一本專集,名為《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

  為突顯律師參與人權案件及維權運動是基本人權的普世性,我們首先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出版英文版,英文書名為《A Sword and A Shield: China’s Human Rights Lawyers》,並於香港外國記者協會舉行新書發布會,本會主席何俊仁律師與此書的其中一位作者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艾華博士(Eva Pils),分別作了專題演講,剖析維權律師及維權運動當前的形勢。此書的中文版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出版,紀念關注組成立三周年。

  書的第一部分介紹四十五位主要的維權律師,包括自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以來仍下落不明的著名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以「政治原因」解僱的法律學者范亞峰博士、二零零九年七月底以「偷稅」罪名被拘留逾一個月的北京民間組織「公盟」負責人之一法律學者許志永博士、仍在獄中的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與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等等。

  全書餘下部分分為五章,第一章的主題是探討內地律師行業面對的挑戰,著名中國法學者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亦稱科恩)(Jerome A. Cohen)、中國政法大學客席教授王友金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事務秘書張耀良大律師,分別撰文說明中國律師制度雖然在八十年代初重新建立,律師人數增加至近十四萬,但律師在執業方面仍面對重重困難,如《刑法》第三零六條對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為其當事人收集證據時,很易會墮入被控「偽造證據」的圈套,另外,雖然《律師法》及《刑事訴訟法》都有規定保障律師會見當事人、收取證據及閱讀案件卷宗的權利,但往往出現執法部門有法不依的情況,侵犯律師的執業權利。

  第二章是兩篇典型人權案件的律師辯護辭,一篇是關於六位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滕彪和鄔宏威為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博寫的辯護辭,另一篇是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為著名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寫的辯護辭。雖然王博和胡佳最後仍是被分別判了五年和三年半有期徒刑,但兩案的律師辯護辭都十分精彩,律師援引大量中國有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及一些與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相關的國際標準,逐點指出對其當事人提出起訴完全欠缺理據。

  第三章是一系列關於二零零八年底至二零零九年初一群參與推動北京市律師協會直選的聲明,以及關於參與此行動的律師事後遭到當局報復而未能通過年度考核的投訴信及聲明,文件包括內地律師自發的聲明、香港及台灣律師團體的聲明。透過這些文件,希望能使讀者了解內地律師在執業方面、接辦所謂「政治敏感」案件及推動律協選舉等,面對甚麼具體困難。

  第四章包括三篇由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博士、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傅華伶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艾華(Eva Pils)撰寫分析有關內地維權運動與公益訴訟的文章,論述律師如何參與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以及過程中面對的各種挑戰。最後一章包括兩篇文章,分別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和王龍寬律師,分享台灣律師參與人權案件及推動台灣人權運動的經驗;另一篇是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千峰律師比較兩地律師權益和執業安全的分析。

  執筆之際,遼寧省大連市王永航律師因曾多次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而被「莫須有」罪名秘密審判後,重判七年監禁。另一位北京律師李莊在重慶處理一宗與當地黑幫有關的案件時,卻墮入《刑法》第三零六條的圈套,以涉嫌偽造證據和妨害作證罪名被刑事拘留。律師面對執業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日趨嚴重,我們不得不再次以我們的口號向中國政府及司法界提問:「律師沒有人權,還可以有法治嗎?」有興趣購買《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這本書的朋友,可致電852-23881377或電郵:info@chrlcg-hk.org訂購及查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11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83期「維權專欄 」

沒有法治,只有人治 中國維權律師還可以做甚麼?-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九月廿二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舉辦了一場論壇,探討「沒有法治,只有人治││中國維權律師還可以做甚麼?」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的李方平律師獲邀擔任主講嘉賓,還有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學教授和學生分享中國人權和法治的發展。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李方平指中國共產黨在一九四九年執政後,隨即把國民黨所訂的法律徹底摧毀,一切從頭推倒再來。一九五七年後取消了法律制度,把整個律師制度摧毀,一直到文革結束那二十年間,中國幾乎沒有任何新的法律出台,可說完全是法律空白期。

  李方平表示,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早前稱,約九成全國律師事務所已單獨或聯合建立黨支部,亦有消息指即使沒有黨員的律師事務所,也指派了黨建工作指導員和聯絡員。不難想像,無孔不入的滲透力正迅速侵蝕中國律師的獨立自主,令全國律師陷入一片恐慌。律師執業自由受到箝制,顯然是法治大倒退。

  今年是中共建政六十周年,大家都說是大國和平崛起,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兼民主黨主席和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認為,這與近年維權運動的興起不可分割。今天中國一黨專政,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政治和權力沒有受到制衡,自然造成金權政治、官商勾結、貪污腐化和貧富懸殊,奈何司法制度腐朽不堪,司法公義無法伸張,整個制度缺乏保障人民權利的機制,人民只能以個人能力,以一切辦法來維護自己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的權利。

  為弱勢社群維權,無奈維權律師卻維護不了自己的權利。何俊仁表示,維權律師被無理監禁、傳喚、抄家、毆打甚至失蹤情況屢見不鮮,當局除了以黑幫的手法對付維權律師,還透過律師年檢制度,濫用權力製造白色恐怖。至今仍有約二十位律師不獲通過年檢,意味失去律師執業資格,連生計都成問題,加上現在共產黨勢力逐漸滲透律師事務所,進一步監控律師的工作。儘管現況嚴峻,但何俊仁相信維權律師和團體將爭取到更大的社會空間,從而逼出公民社會,令國家逐步邁向法治。「依法治國只是第一步,至少令政府官員遵守法律,尊重自己所訂的法律,進一步到法律的內容和程序以及司法獨立。有維權才能有公民社會和法治,有法治才有憲政,之後才有民主,所以維權律師和團體的出現是促使國家走向法治、憲政和民主的重要一環。」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發言時表示,她對中國維權律師未來的道路是充滿希望的,香港和內地的司法發展和法律制度雖然截然不同,但律師的責任和天職是一致的,都是維護法治,沒有專業和獨立的律師落實法律制度,再好的法律只是如同虛設。法治的根本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即是司法獨立、公平和人權,「如果所有的律師都是維護法治,他們就會維權,『維權律師』這四個字就會變成歷史,因為所有的律師都已經是維權律師了」。

  她認為中國內地沒有法治,香港的法治也不能獨善其身,香港和內地是「骨肉相連」的,只要看到內地律師如何被打壓,便可預測到將來香港的律師會受到怎麼樣的手段對待,以及香港法制有甚麼地方需要加強保護。她最後寄語一眾維權律師,權利和自由是與生俱來的,不應受當權者控制和剝奪,當一個政府迫使維權律師犧牲專業前途爭取應有的權利,這絕對是不正常,並必須向他的國民和全世界作出交代。

  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律師原是享有既得利益的一群,但一班在建制內擁有專業地位的有識之士,基於專業精神和理想,認為國家應信守承諾,尊重法律,甘願犠牲個人利益,幫助受壓迫的維權或弱勢群體爭取公義,他們的努力已發揮作用,並受到外界關注,只有一天仍有律師站出來維權,中國的法治必能開創一個新局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9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82期「維權專欄 」

中國公民社會面對的困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北京「公盟法律研究中心」今年七月中突然被取締。七月二十九日,負責人許志永博士及財務主管莊璐以「涉嫌偷稅」被扣押。八月十二日,因調查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罪」,香港記者因採訪案件被懷疑藏毒遭無理搜查,國內維權組織和人士相繼受到嚴重打壓,不難令人聯想到近來這一連串事件與臨近中共建政六十周年有關。

  由多名維權律師組成、經常為弱勢社群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民間團體「公盟」,於七月十四日被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二零零六年以來收到的五筆捐贈屬於法定企業收入,以偷稅為由被重罰五倍稅項,合共一百四十二萬多元,七月十七日北京市民政局以「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即日到隸屬「公盟」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辦公室予以取締。負責人法律學者許志永博士以及財務主管莊璐,於七月二十九日早上約五時被公安國保人員以「涉嫌偷稅」為由帶走。及後「公盟」代表分別於八月六、七及十日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繳交罰款,稅局又以「授權委託書不符合要求」,即沒有許志永博士的親筆簽署而拒絕接收,無視許志永博士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而無法簽署的事實,變相迫使「公盟」承擔因過期繳交罰款而每天遞增的一萬多元人民幣。其他民間組織如關注乙型肝炎感染者的北京「益仁平中心」及關注愛滋病感染者組織「愛知行研究所」亦相繼遭到搜查。當局近來可謂瘋狂的連番打擊,目的顯然在於對公民社會造成寒蟬效應。

另一近期受到高調打壓的是四川作家和環保人士譚作人,他因調查去年四川大地震死難者名單,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罪」,於八月十二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官庭上多番中斷或阻止辯護律師浦志強的質詢及陳述,無視律師在庭上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香港Now寛頻電視台記者欲採訪案件竟被當局以懷疑藏毒為名,無理搜查及扣留以致錯過採訪審訊過程。

「六四」二十周年前夕,國內維權律師相繼被公然打壓,當局藉考核制度箝制律師執業自由,過往積極接辦人權案件如毒奶粉、愛滋病、法輪功等律師被當局以不同藉口吊銷執照,國內法律界人心惶惶。「六四」過後緊接又發生連串風波,無獨有偶都是衝著國內維權人士而來……公盟」收取外界捐款純粹是維持日常營運開支,財務公開透明,根本無利潤可言,奈何中國政府只容許「公盟」以公司名義登記,所以即使沒有營利的民間組織,亦需繳交營業稅,「公盟」本已繳交今年度的營業稅六萬元,怎料當局竟控以偷稅重罰一百四十二萬多元,當「公盟」成功籌募罰款繳交後,當局卻以不合理的原因拒絕接納。譚作人則是有見四川大地震的豆腐渣工程疑團重重,故自發進行調查,整理死難者名單,追究豆腐渣工程責任。但在庭上卻未能獲得公平的審訊,他自己的發言稿亦被收走。當局為堵塞消息散播,竟以極嚴苛的指控阻止香港記者到場採訪。這是當局為收殺雞儆猴之效,無視國內國外的指責,不惜接二連三擺出高姿態向維權人士施壓。

這些維權組織及維權人士不約而同藉參與社會不公平的事件,期望由下而上在不同層面推動改善社會,是致力實現公民社會的表現,聯合國於一九七五年發表的《發展決策中的大眾參與》亦明文指出:「公民應有機會參與推動及享受社會發展」,然而在中國,積極參與公民社會換來的只是「莫須有」罪名,恐怕中共在建政六十周年這段敏感時期,仍會以高壓手段打壓維權組織與維權人士,相信國內公民社會已進入嚴冬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1月5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80期「維權專欄 」

因為當局不尊重人權,律師更有必要捍衛人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紀念《世界人權宣言》頒布六十周年,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合辦一個以「中國維權律師現況」為題的研討會。當天特別邀請了著名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擔任其中一位講者。
李方平律師指出,隨著近年中國維權律師大量湧現,他們在全國越來越活躍,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嚴峻。李律師引述最近因殺警罪被判死刑的楊佳,初審時秘密審訊,不讓家人及公眾旁聽,楊佳母親王靜梅甚至在他被捕後不久被帶到北京一家警方管理的精神病院。此外,法院又不接受楊佳家人找的律師,強行為楊佳安排指定的律師,而法院安排的律師與上海公安關係密切,不禁令人懷疑該名律師能否為楊佳作公正的辯護,及至案件最後期楊佳的家屬差不多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楊佳被判死刑,而法院又不理二審律師的要求為楊佳再做精神鑑定而草率斷定他沒有精神病,李律師認為楊佳的案件反映中國法治一大倒退。李律師質疑若楊佳謀殺警察是違法,被法律制裁也是理所當然,但上海司法機關為甚麼要黑箱作業,公然挑戰法治?李律師慨嘆連這件如此敏感的案件,司法機構竟也可以如此對待律師,其他的情況更難以想像。今年七月一日,二十八歲北京籍無業的楊佳闖進上海閘北區一個警察所持刀行凶﹐導致六名警察死亡,有報道指,楊佳曾因為上海閘北公安在調查他騎一輛無牌照單車的時候,受到公安的毆打。

李律師又以親身經歷講述在中國當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時面對的壓力。他曾為有「赤腳律師」之稱的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辯護,他指出,陳光誠是因為批評山東臨沂政府不合理的生育計劃而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他指出不單只陳光誠本人屢次受到粗暴對待,李律師當時作為陳光誠其中一位辯護律師,也被公安打致頭破血流。陳光誠因為揭露山東臨沂政府暴力計劃生育的政策而遭受報復,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以「聚眾擾亂交通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四年三個月,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被法院維持原判。據悉,陳光誠最近腸炎病況嚴重,在獄中得不到適當治療和檢查,只能服用基本的藥物,體重大幅下降十多斤。不但陳光誠在獄中被暴力和不人道對待,他的妻子袁偉靜為丈夫爭取權利而多次受到暴力對待和被軟禁在家,長期受到嚴密監視。

經此一役,李律師慨嘆中國法治被狠狠的打了一槍,但他堅信「沒有法治,越需要法治」。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中國制定第一部法律刑法,差不多三十多年後,中國公民權利意識日漸抬頭,但國內人權狀況未見改善。李律師指出,律師因參與「敏感案件」而受到限制或干擾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四川地震、毒奶粉、北京律協直選、廣東太石村等案件,更打擊國內律師執業和維持正義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李律師舉例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於二零零六年頒布指導意見,要求律師接辦群體性案件需要向律協匯報。參與為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家屬提供志願法律援助的李律師又說,他曾被三次勸退不要參與。
李律師指出,雖然政府經常不依照法律辦事,但他認為中國大陸民眾已開始懂得運用法律爭取自己的權益。他說:「這些公民利用現有法律的平台,他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維權行動,其實就在逐漸的制約政府,讓政府在法治的框架當中活動。」然而,他承認要真正落實法治還是一條很長的路,他說:「正是因為這樣子沒有法治,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國家越需要建立法治,也正因為我們國家的工作人員或政府機構如此不尊重人權,促使我們這些律師更有必要去捍衛人權。中國的改變就看中國公民社會的孕育與發展。」

參考資料: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關於研討會的報導(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rights_lawyer-12112008102105.html?encoding=traditiona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11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9期「維權專欄 」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甘肅省衛生廳首次披露該省內五十九名嬰兒腎功能不全、一人死亡,全因吃了同一牌子「三鹿」的奶粉。隨後,在湖南、湖北、山東、陝西、安徽、江西、江蘇、河南等省都發現多個相似病例,事件隨即引起一群來自全國關注公益的律師的關注,並發起同業義務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可惜截至十月三十一日,全國各地法院均未有受理過任何一宗索賠事件,更駭人聽聞的是,這批志願律師受到中國政府不同層面的壓力。

  在事件曝光四天後,以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為聯絡人的一群志願律師,發表第一期的《三鹿奶粉事件志願律師團工作簡報》,這批來自全國各地的志願律師,願意為受害消費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幫助,當時報名參與的有十四省市三十一位志願律師,「三天的緊張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已經至少處理了四百餘次法律諮詢電話。……志願律師團諮詢電話公佈後,僅河南常伯陽律師在一天之內就接到諮詢電話約八十個,另有佔線來電顯示二百餘個,一天之內手機多次被撥打至電池耗盡。」由此可知受影響者眾多,對法律方面的專業援助需求亦非常急切。

  他們分別於九月十八日、九月二十八日和十月七日,發表第二、第三及第四期志願律師團工作簡報,全國各地陸續有更多的律師加入志願律師團。簡報除了匯報他們的跟進情況,向公眾發送最新的消息,簡報亦就賠償和醫療等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方案,甚至在簡報內詳盡列明志願律師團成員的姓名、聯繫方法和所屬省市,由始至終他們所有工作都是公開和合法的。據悉,現在國內仍有超過百名律師繼續為毒奶粉受害者提供志願法律援助,可是,當中有二十至三十名律師表示受到地方司法部門的壓力,被要求退出志願律師團,他們及他們的律師事務所甚至被警告不要接辦與毒奶粉有關的案件。

  由九月初揭發毒奶粉事件至今,「三聚氰胺」無人不曉,中國有毒食品的問題旋即成為國際焦點,當大家擔心切身的食物安全問題的同時,請不要忽略遠方有一批因協助受害者而遭到中國政府壓力的志願律師。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於九月二十五日發出呼籲(http://www.chrlcg-hk.org/?p=322),表達我們關注為毒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志願律師受到的對待﹐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那些志願律師,並敦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履行其《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十條及《律師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除此以外,亦有部分主要的國際人權組織,以不同形式站出來表達他們的關注。當中包括總部設在巴黎的「國際人權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以及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反酷刑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OMCT)),透過它們的合作計劃「保護人權捍衛者觀察組織」(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在十月一日聯合發出緊急呼籲(http://www.fidh.org/spip.php?article5941),響應我們九月二十五日的聲明,表達關注志願律師受到政府施壓的情況。另外,「國際律師協會」(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IBA))的人權協會委員會兩名主席Ambassador Emilio Cárdenas和Justice Richard Goldstone,於十月十四日連署發出中、英文公開信予中國總理溫家寶,表達他們關注為毒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志願律師受到的對待。

  雖然國內國外關注之聲不絕,但中國政府依然故我,今次事件可說是四川地震的翻版,受害的主要是下一代,家長相信司法制度,不辭勞苦誓要為兒女討回公道,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然而,即使苦主成功找到律師幫忙,當局卻藉詞刁難,或法院拒絕受理。

  半年內的兩次天災人禍,最直接的受害者無疑是天真爛漫的小孩子,他們還未來得及認識這個世界,就已經親歷社會的黑暗面,身體上的創傷固然需要時間治療,最悲哀的還是心靈上難以磨滅的後遺症,事件讓他們親身經歷赤裸裸的一課,原來法律不能保障百姓的福祉,遵守遊戲規則卻遭摒棄在建制以外,知法違法的執法機關卻不會被追究,試問中國社會為他們樹立了一個怎樣的「良好楷模」呢?這一批新生代又怎會信賴我國的司法制度呢?日後當他們遇到不平事如何尋求協助呢?有法不依,或有法不能依的惡果該由誰承擔呢?

  我們要求的不止是受影響的苦主盡早得到合理的賠償和交代,當局盡快依法展開公平公正的審訊亦同樣重要,務必嚴懲犯法的企業和部門,正視內地食物品質的問題,停止向志願律師團施壓,正義才得以伸張。

中國有毒食品一覽
根據「中國食品網」和「食品論壇」曾羅列出五十五種有毒食品,包括:高致癌毒大米、添加漂白劑麵粉、黑心月餅和黑餡餃子等糧食及製成品;使用死豬肉製造肉鬆、含有大量氯黴素、土黴素等抗生素的禽肉食品和鮮牛奶;用病死變質禽畜加工成鹵臘方便熟食;用騾馬肉冒充平遙牛肉;敵敵畏泡金華火腿;有毒香腸;用加麗素紅餵養的雞所產的紅心雞蛋;殘留農藥超標的蔬菜水果;用硫磺熏製的土豆;用違禁的工業鹽醃製的四川泡菜;用農藥浸灌出的毒韭菜;用硫磺保鮮的鮮竹筍;.黑心荳芽;用硫磺進行熏製漂白的毒桂圓;用激素催熟的草莓、獮猴桃;含有甲醛的有毒蜜棗;用礦物油加工製作的毒瓜子;用豬大糞浸泡的臭豆腐等。詳見http://www.epochtimes.com/b5/8/9/17/n2265491.ht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9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8期「維權專欄 」

律師為四川地震災民提供法律援助受阻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今年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黎克特製八級大地震,因為「豆腐渣」樓房抵受不住地震的威力,據官方數字,死亡人數高達六萬九千二百二十五人,受傷人數三十七萬四千六百四十人,失蹤人口一萬七千九百二十四人,受災人口多達四千二百六十四萬。

  發生這樣重大的災難,溫家寶總理立即趕赴災難現場安撫災民和監督救援工作,以及當局容許短暫的採訪災情的新聞自由,都贏得公眾的讚賞;當「豆腐渣」工程被揭發導致眾多傷亡之後,北京領導努力在媒體鏡頭前肉緊地責成四川當地官員撤查,結果又抓了一批代罪羔羊判罰,以為可以平息事件,但卻無法平息在地震中喪失兒女的家長的怨憤,特別是家長目睹「豆腐渣」工程建成的學校被地震震成瓦礫,但政府大樓卻絲毫無損。
  據一些北京律師表示,有些在地震中喪失兒女的家長曾找他們尋求法律援助,擬起訴四川官員行政失當以致出現「豆腐渣」工程致使他們的兒女在地震中死亡,並要求當局作出賠償,那些家長之所以長途跋涉千里迢迢由四川跑到北京找他們,是因為他們原先是找四川當地的律師幫忙,但當地律師害怕與官府作對,家長們無計可施,聽聞北京有些律師奮不顧身接辦被許多人認為是敏感的案件,於是他們毅然跑到北京找律師尋求協助。

  家長們找到一些願意幫助他們的維權律師,於是回去等待律師到四川,當律師差點可以出發到四川幫助他們的時候,律師和他們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司法部門警告不要代理與四川地震有關的案件,律師無奈地告訴家長們這個消息,律師繼續與當局協商,但仍沒有結果。

  這對地震遇難學童家長來說是另一次沉重的打撃,失去骨肉至親,但仍受這無形之手箝制他們爭取合理賠償的權利,循法律途徑爭取卻面對當局無理的對待,這樣不但不能使遇難者家屬放棄,反而因為當局不合理限制律師介入的做法,使遇難者家屬從親身經歷瞭解中國司法制度多麼黑暗、多麼不合法理、多麼欺壓向政府討回公道的人民。

  未能成功透過律師的協助循法律途徑爭取賠償,家長們還有甚麼方法繼續爭取討回公道呢?他們只好到北京上訪,跟其他訪民的情況一樣,他們遭到截訪,截訪人員甚至明言因為北京舉辦奧運,他們不能到北京上訪,家長們在四川就賠償問題抗議也受到當地官員強硬打壓。甚至筆者撰寫此文也不便透露律師和家長們的名字,以免神經過敏的官員找他們麻煩,進一步威脅他們的安全。

  家長們原是相信法律,以為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爭取他們的權益,但當局指使官員屢次的違法打壓他們的行為,不禁令人輕嘆奈何,律師亦因為受到當局警告不能介入,使他們無法履行法律義務工作。因為官員有法不依,致使有法律途徑而不可為,看來地震遇難學童家長將很難為他們泉下的亡兒取回公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3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7期「維權專欄 」

人權VS奧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北京奧運還有幾個月便要舉行,北京在二零零一年取得奧運主辦權後一直營造歌舞昇平的景象,大家好像不再在意中國政府當年申辦奧運時改善人權的承諾,或是大家已經變得麻木。

  儘管大部分人被國家榮耀照得目眩神迷,國內卻有越來越多人士因為提出改善人權的訴求而身陷囹圄。他們信任政府會恪守改善人權的承諾,然而幾年來人權狀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發生越來越多農民被非法徵地、下崗工人被買斷工齡、民工被剝削、維權人士被打壓、異見作者被判文字獄、維權律師被暴力恐嚇等等事件,他們毅然揭發這些事件,並呼籲政府切實改善人權。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代表楊春林、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與北京維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的呼籲。

  五十二歲的楊春林是一名下崗工人,他連同另外兩名農民代表王桂林及于長伍,為黑龍江失地農民爭取權益,於去年六月發起「不要奧運要人權」的簽名運動,收集了上萬個失地農民和下崗工人的簽名聯署,在海外中文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因而觸怒當局,三人先後於去年六、七月間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拘留。楊春林一案於今年二月十九日開庭,他當日被戴上手銬腳鐐出庭,正如他的辯護律師李方平所說,這完全是侵犯人權的做法,而于長伍和王桂林則於今年二月初分別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及一年半。

  去年九月十日,胡佳與滕彪聯合發表了一篇題為「奧運前的中國真相」的文章,細述他們所知的奧運侵犯人權事件,包括「六四」傷殘者方政的情況;奧運項目巨額投資但賬目不透明;因為奧運興建場館而使許多房屋被強行拆毀,葉國柱、葉國強兄弟因房屋被拆上訪維權卻被判刑;國內網站被關閉;政府壓制宗教自由等等違權事件。他們寫道:「我們將講述關於中國的那部分真實。我們認為,直面問題,對那些希望避免奧林匹克運動蒙受羞恥的人們來說,知曉真相才意味著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他們列舉了許多例子,而且用了很多數據和資料來支持,事實不容政府抵賴的,可能因為抓中了人權問題越趨嚴重的核心,觸動了政府的神經,胡佳和滕彪兩人先後受到嚴重打壓。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安進入胡佳位於北京BoBo自由城的家中把他帶走,翌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他的妻子曾金燕和他們當時才兩個月大的女兒胡謙慈被軟禁在家,胡佳患有肝硬化,情況令人擔憂,直至三月七日他的案件被移送檢察院,看來當局對他判刑的機會很高。同樣令人氣憤的是,滕彪於三月六日晚上回到他家的樓下時,被幾名不知名人士強行拉上一輛黑色汽車帶走,四十一小時後才獲釋回家,他被帶走時被戴上頭套,不知道被帶到甚麼地方。滕彪獲釋後表示不方便透露被問話的具體內容,但從他近月所發表的文章,我們可以肯定當局是想他停止發表有關中國人權狀況的言論。北京公安帶走胡佳和滕彪的手法,簡直與流氓無異,這些事件發生在即將舉辦奧運的北京,證據確鑿,當局如何能向人民和國際社會交代人權已得到改善?

  這幾位維權人士參與了呼籲北京政府履行改善人權的承諾的行動,但他們的人權卻受到嚴重侵害,若中國政府繼續打壓這些維權人士,只會令人質疑北京是否真的有誠意履行申辦奧運時許下改善人權的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年1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6期「維權專欄 」

相煎何太急 二零零七年維權事件回顧-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過去一年對國內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來說,可說是近來最令人悲憤的一年。著名維權人士和律師被捕、被無理拘禁、被嚴密監控、在獄中被毆打等等情況不斷發生,令人不禁慨嘆人權與法治距離我們的國家仍然很遙遠。

  維權律師及法律維權人士被迫害的情況一直成為海內外新聞焦點,例如: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後一年以來他及他的家人大部分時間都被嚴密監視,二零零七年九月的時候,又因為發表公開信予美國國會呼籲關注北京舉辦奧運之際的人權狀況而被帶至陝西,其間受到甚麼對待,無法確實。如果中國政府認真地透過合乎法治精神的方法處理,為何只因發表關注人權的言論就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

  其他因觸及北京奧運與人權問題的人士所受的種種對待,更令人懷疑中國政府有多大誠意履行在奧運前改善人權的承諾。著名北京維權人士、關注愛滋病問題人士胡佳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突然被潛入他家的國保人員帶走,翌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拘捕,胡佳妻子維權人士曾金燕、他們一個多月大的女兒以及曾金燕的母親則被軟禁在家中,所有欲探訪曾金燕的人士均受到阻止,受委託的李勁松律師和李方平律師亦不準會見胡佳,而身患肝硬化的胡佳在拘留所沒有得到藥物治療,情況令人擔憂。在當局拘捕胡佳的過程,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是根據甚麼法治精神的程序?

  黑龍江農民楊春林因為收集了一萬個農民和下崗工人的簽名表示「不要奧運,要人權」,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中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當地拘留所曾一度不准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跟楊春林見面,楊春林的家人亦曾表示被公安恐嚇不要找北京的律師代表,否則判刑將會更重。當地公安這些行為完全違反中國的法律,但政府卻視若無睹,而且這些情況亦發生在其他被捕的維權作家及人士。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常被濫用來打壓維權和異見人士,而這一罪名在中國的法律裡卻沒有清晰的界定,因而製造許多冤獄,除了上述幾位之外,還有許多位作家和維權人士以言入罪,而被控的正正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於二零零七年四月被判刑三年的浙江省著名畫家、自由撰稿人嚴正學,杭州中國民主黨員、作家陳樹慶,杭州異議作家呂耿松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被捕,以及浙江省異見作家力虹(原名張建紅)被維持六年原判等等,還有其他以不同類型的「莫須有」罪名被起訴入罪的維權和異見人士不計其數,代理這些案件的維權律師都面對很大的壓力,其中山東青島李建強律師於二零零六年更未能獲取律師證。

  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被打的情況亦時有發生。山東臨沂失明民間法律工作者陳光誠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被法院維持原判,因「聚眾擾亂交通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四年三個月,他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中在獄中被人毆打,懷疑肋骨折斷,被按在地上強行剃髮,他的妻子袁偉靜在幫他爭取權利、打算為他到菲律賓領取麥格賽賽獎時,在北京機場被暴力強行帶回山東,其後一直被嚴密監視;北京李和平律師於九月二十九日在他的辦公室附近被不知名人士蒙上頭套帶到郊外一個地下室,被人以電棒和礦泉水樽毆打,被恐嚇離開北京,其後更被扔在小湯山郊外;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以「非法經營罪」被判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他向代表律師莫少平和胡嘯投訴在廣州和瀋陽拘留期間被刑訊逼供,更被電棒襲擊生殖器。

  這些事件令我們關注中國政府在申辦奧運時承諾改善人權和法治的誠意,國民對政府提出改善人權的訴求是出於善意,我們懇請中國政府在奧運前實踐改善人權的承諾,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都是愛國的同胞,相煎何太急!

被捕及判刑維權律師及人士一覽表
姓名/罪名/判刑

胡佳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12月27日被捕,情況未明。

郭飛雄
非法經營罪
2007年11月判刑5年,罰款4萬元人民幣。

呂耿松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9月29日被捕,情況未明。

陳樹慶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8月16日判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楊春林
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8月被捕,情況未明。

嚴正學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4月被判刑3年。

力虹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7年3月19日被判刑6年。

陳光誠
聚罪擾亂交通罪、故意破壞財物罪
2007年1月12日維持4年3個月判刑。

高智晟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06年12月判刑3年,緩刑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年12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5期「維權專欄 」

慘受無理凌辱的法律維權人士(二):廣東維權人士郭飛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自去年九月被廣州公安以「非法經營罪」逮捕,直至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判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由逮捕、偵查、開庭審訊以至判刑過程都十分不公平,對他的起訴與判刑完全是莫須有,甚至在法庭判刑一刻亦從未清楚交代以甚麼證據把他入罪,這是中國政法部門又一宗打壓維權人士的典型冤案。

  郭飛雄在二零零五年為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協助指控當地懷疑貪污的官員,但卻因此被逮捕超過三個月。其後,他不斷受到不明人士的襲擊和騷擾,並曾一度參與絕食行動支持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終於在去年九月以「非法經營罪」被公安逮捕,展開了政法部門對他的迫害。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何俊仁律師在判決結果出來後說:「這樣的判刑顯示中國人權狀況的倒退,而且這明顯是一次政治審判。在完全欠缺證據的情況下,郭飛雄仍被如此重判,實在令人懷疑法庭量刑的準則。這又再一次證明中國政府違反當年申辦奧運時對改善人權的承諾,我們相信對郭飛雄的判刑只會令中國政府的國際形象更差。」

  郭飛雄去年九月十四日被廣州公安拘留,控以「非法經營罪」,他被指於二零零一年在遼寧參與編輯出版揭露瀋陽市政府醜聞的《瀋陽政壇地震》一書時,「虛構」法律縱橫出版社,「盜用」《化學試劑》期刊的刊號,「指使」他人對該期刊進行排版、製作封面、內文印刷膠片後交付印製,並「指使」他人托運至瀋陽等地銷售。但據郭飛雄於今年七月九日在法庭上自辯時指出,他只是參與該書的編校工作。而郭飛雄的律師莫少平和胡嘯亦在辯護書中指出廣州公安一直沒有充份實質的證據指控郭飛雄參與所謂非法書刊號的問題。

  再看看他被關押期間被刑訊逼供,以及當局一次又一次申請案件補充偵查,實在沒法令人相信法院如何可以公平處理這宗案件。今年二月期間,郭飛雄被廣州公安以進一步調查為由押送至瀋陽關押,至五月被帶回廣州,郭飛雄向其律師投訴他在瀋陽關押期間被刑訊逼供。自去年九月至今年五月被正式起訴長達半年,期間郭飛雄一直是零口供,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偵查,在五月十四日檢察院正式起訴,至五月二十五日郭飛雄其中一位代表律師胡嘯去天河區法院閱讀卷宗之後,指出案卷材料裏面有一份楊茂東本人的有罪供述,對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的經過作了詳細的供述,這和之前長達半年的零口供,形成巨大反差。直至今年七月九日廣州天河法院開庭,當天審判無結果,七月二十六日法院通知郭飛雄妻子張青天河區檢察院要求補充證據延期兩個半月,其後於今年十月十二日,張青又獲悉天河區法院要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將此案再延期審理一個月。案件被一拖再拖明顯反映當局有心針對打壓郭飛雄,好像要他及他的家人明白政法部門有絕對權力依他們的手法處理任何案件,這完全看不見任何中央政府幾年來所說要推動法治的痕跡。

  此外,郭飛雄被關押在廣州第一看守所期間曾多次向他的律師投訴被車輪戰連續審訊十三個日夜,手腳被鎖在床上四十二日,被戴上腳鐐百多日,並曾被拔頭髮、搔癢連續侮辱二十多日。郭又向律師胡嘯表示他在瀋陽關押期間,辦案人員曾有一次用高壓電棒電擊他的生殖器,委託律師控告有關部門。但法庭並沒有理會他的控訴,亦沒有追究使用暴力的看守所公安人員,看見郭飛雄如今被判刑,恐怕那些公安人員正在冷笑他膽敢跟他們作對,自討苦吃。

  判刑之後幾天,郭飛雄跟他的律師莫少平和胡嘯會面時表示不上訴,他妻子張青也說雖然不上訴,但不認可一審判決,並保留申訴權。她引述郭飛雄解釋,一個不上訴的原因是這種政治迫害的案件上訴是沒有結果的,另一個不上訴的原因,是自去年九月被逮捕到今年十一月被判刑十四個月被關押期間,他一直沒有見過陽光,他感到自己的視力越來越模糊,而皮膚因為長期不見陽光長出白色斑點。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尊重和深切明白郭飛雄不上訴的決定,從他的話語中,我們感受到一位一直提倡法治和以法律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的維權人士對中國法院審案不公的無奈,以及對看守所公安濫權暴力對待拘留者的控訴。

  雖然他正身陷囹圄,但仍不忘繼續為維權事業努力。張青引述他的話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說:「他下決心要坐滿這五年,他不會跟任何人做交易,他不寫悔過書,不出國;他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啟動政治體制改革;呼籲改善政治犯、良心犯、宗教信仰者在獄中的狀況;呼籲中國政府在零八奧運前釋放他們;呼籲中國政府讓歷年流亡海外的人士回國,和家人團聚,看奧運會。」對於郭飛雄為爭取人權無私的精神,我們致以誠摯的敬意。為證明中國政府真正有誠意推行法治,應當立即釋放郭飛雄,因為在整個逮捕至判刑過程中,公安、檢察及司法機關完全沒有足夠證據入罪,完全沒有體現法治精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年9月1日發表於港支聯通訊第75期「維權專欄 」

自學法律維權人士推動法治意識慘被迫害(一):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自學法律的維權人士不斷冒起,當中最為著名的是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與為廣東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郭飛雄。但近幾個月來,國內維權律師和法律維權人士不斷遭受各種迫害和打壓,情況令人擔憂。今期先介紹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及其家人的近況。

  三十六歲的陳光誠自學法律,二零零五年初幫助臨沂的村民揭露山東臨沂計劃生育部門強行對育齡婦女施行絕育手術,對生育二胎的孕婦暴力墮胎和引產等違反法律和違反人權的案例。陳光誠因此觸怒了當地官員,多次被抓和被軟禁。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被臨沂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個月。陳光誠曾經提出上訴,今年一月十二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維持對陳光誠的一審判決。
  今年六月十九日,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到獄中探望他的時候,發現他曾被幾名囚犯毆打,懷疑斷了肋骨,但獄警沒有理會他的傷勢,陳光誠並對妻子說他被強行按在地上剃去頭髮。據瞭解,陳光誠的家人在八月十七日前往監裡探望他時,發現他精神狀態很好,沒有人再打他,他的傷也基本上痊癒,但他和一位被囚的殘疾人士在別的服刑人員吃完飯後才有人拿飯給他們吃,在那一個月內有七天工作人員不讓別的服刑人員給他們拿飯,看來是報復他把被打的消息發出來。

  七月底,被譽為「亞洲諾貝爾獎」的麥格塞塞獎理事會宣佈陳光誠為「突出表現領袖」獎得主,他的妻子袁偉靜原計劃飛往馬尼拉,代替不能前往的丈夫領獎。此前她在北京住在維權人士胡佳和曾金燕家裡,一直被嚴密監視。

  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時間十一點,當袁偉靜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機場公安宣稱她的護照在二零零六年已經掛失作廢,並提及他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八條扣押她的護照的,但卻沒有具體說明是涉及這一條款裡面的哪一項規定。但出發前一天晚上十一點多,一名自稱是山東外事科的人員致電胡佳家裡的電話說她是「犯罪嫌疑人」,她的護照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就作廢。兩個說法明顯完全不合。事實上,她的護照清楚寫明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而她於今年八月七日已取得前往菲律賓的簽證。跟,她被機場公安人員帶入地下室,然後被綁架回山東,她的電話、相機、電腦等物品被搶奪,頭髮被拉扯,手臂被警察扭向背後,腿和背部被毆打。當天晚上九點多,她才回到山東東師古村。

  維權人士透過學習法律來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和披露政府錯誤政策,對法治意識的推動貢獻很大,但從陳光誠及他太太袁偉靜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在幫助別人維護權利的時候,他們自身的權利卻沒有得到保障。胡、溫上台以來說要推行法治的政策,並把它定為國策,但山東監獄的官員與公安以及北京機場的出入境官員對陳光誠一家的所作所為,卻顯然違背了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若法律只是「紙上法律」,不能有效執行,要推動法治恐怕只能是紙上談兵。

 

 

失明“赤脚律师”陈光诚妻子袁伟静的家书
山东失明“赤脚律师”陈光诚及妻子袁伟静
山东失明“赤脚律师”陈光诚及妻子袁伟静

 

 



律師沒有人權,還可以有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