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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洪楠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接辦「三網民」案遭報復
福州市司法局繼去年十二月壓止福建律師林洪楠參與福州三網民案,責令他停止執業一年,進一步藉故指他主任的法煒律師事務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迫令律師事務所解散。對於福州市司法局再次利用司法部謀議訂立的法規打壓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予以強烈譴責。
「福州三網民案」在國內受廣泛關注,三名網民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助訪民林秀英在網上發帖鳴冤,被控「誣告陷害」;林洪楠為吳華英擔任辯護律師。去年十二月,一審第一次開庭前五天,林洪楠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處罰通知,責令他停止執業一年,使他頓時不能出庭。今年四月二十日,三網民被判「誹謗罪」的數天後,林洪楠再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的通知書,指他由於在停業期間不能出任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事務所因此不能保持法定要求具備三位合伙人的設立條件,迫令律師事務解散,並要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機關。
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在通知書上援引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乃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所訂立的,而根據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公佈的《司法部關於廢止十二件部頒規章的决定》〈司法部令第116號〉,該管理辦法已被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公佈之《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11號〉所代替。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申請變更合伙人和組織形式。
據悉,在此通知書發出之前,林洪楠律師正在辦理增加合伙人的申請,程序繁複需時;福州市司法局不能斷然以《律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及已廢除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的」,並在没有任何停業整改的通知前,勒令法煒律師事務所解散。關注組要求當局立即撤銷對法煒律師事務所及早前加諸林洪楠律師身上的無理處罰,還他執業權利。
另外,近日出台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122号〉及《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司法部令第121號〉同樣在製造更多門檻阻礙律師執業、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正常運作。這些行政法規不但無助完善司法,更旨在打壓維權律師,剝奪他們為公民擔任法律代理的權利。何以一個經常強調法制健全、依法治國的國家,不斷訂立更多行政法規為原有的法律注釋,把法治無限延伸成為人治?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嚴重不滿司法行政機關利用無理的行政法規打壓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同時,我們重申對司法部違反法治的各項行政處罰法規予以強烈譴責。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0年5月3日
參考資料:
關於提請關注林洪楠律師被停止執業一年的公民建議書
http://www.chrlcg-hk.org/phpbb//viewtopic.php?t=5117
Fujian Lawyer Lin Hongnan and his law firm punished –
Retaliation for taking up the “Three Fuzhou Netizens” case
The harassment over the Fujian lawyer, Lin Hongnan, who took up the case of “Three Fuzhou Netizens” escalated. After suspending his license for 1 year in December 2009, the Fuz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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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林洪楠 · 最新消息
王友金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顧問
中國法律問題專家
福建省福州市法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洪楠,因代理網民誣告案極力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觸動中共當局的病根,而被福州市司法局於去年11月6日下達《關於對林洪楠律師行政處罰的聽證告知書》,責令停止執業一年,製造了又一宗“秋後算帳” 冤案。
為甚麼又是一宗秋後算帳呢?
先說福州司法局的處罰理據是︰林洪楠於2002年代理福清市市紀委爆炸案,閱卷時私自把“秘密”材料覆印帶走並向家屬及境外網站披露有關資料。原來,這份所謂“秘密”材料,是指福清市委政法委《關於協調吳建喜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等巨案的會議紀要》。政法委的內部紀要文件當然是秘密資料,但是該紀要已在2002年爆炸案審判時送上法庭公開作為證據審理。而且當時不祇林洪楠律師唯一接觸到這份資料的人。
另外,該紀要內容是關於2001年“6.24”福清紀委大樓爆炸案第6號嫌疑人謝清“是否需要批准逮捕”的會議紀要。該紀要已執行完畢並且進入公開司法程序,而且距今已近10年,何秘密之有?
今天,為了砌詞栽誣林洪楠,竟然翻出陳年舊帳,指控林律師“泄密”,責令停止執業一年。俗語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再說,林洪楠律師何許人也。林律師現年已70歲,說起來應是中共黨內精英,建國功臣。他196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之後,就響應黨的號召支援西藏,在西藏山南地區公安處,從事高度機密的軍事法庭和國家安全保衛工作。他協助中央醞釀培養自治區革委會領導幹部,經他推薦的央宗(女),已成為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經他推薦的正桑(女)也成為中央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他又推薦次仁拉姆成為自治區革委會副主任、自治區人大副主任。這些人物,今日仍赫赫有名,蜚聲國內外。
他在西藏完成了任務之後,於1981年調回福建,先後在福州市公安局預審處,擔任法制處副處長、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並創建福州市律師援助中心和福建省消費者法律支持中心。
1996年,林洪楠辭去公職,先後創辦福建天鈞、法煒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律師,還兼任中國法學會會員、福建省警察學會會員等要職。
自從林洪楠卸下官帽,出任律師之後,就竭盡律師的天職,踐行法治、伸張正義,積極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保障國家的平穩安定鞠躬盡瘁,而獲得法律界的稱譽和社會的讚賞。
林洪楠以垂老之軀,投身於律師行業,本來可以隨大流、近世俗,撈得盤滿砵滿,頤養天年。但他不作此圖,秉持法治精神,善用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好打不平,見義勇為,專為弱勢群體和無助的當事人打官司。他曾說過︰“當事人找上門,我們不能拒絕。讓無罪者免冤屈,讓受冤屈者洗雪冤情,是刑事辯護律師的天職”。
律師的天職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為被告人辯護。多年來,林律師秉承這種精神,接辦了福清紀委爆炸案、福州警匪槍案、福建網民誣告陷害等大案,都得到完滿結案。
例如,林洪楠所代理的福州網民吳英華網上發帖關於福州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被當地黑惡勢力集體輪姦而涉嫌誣告陷害被起訴案件。林律師力辯︰誣告陷害罪必須是捏造事實,即無中生有,任意虛構和編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國家機關作虛假告發,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而吳英華不是有意誣陷。
耐人尋味的是,在上述案件開庭五天前,即2009年11月6日,正在看守所會見被告人吳英華的林洪楠律師接到市司法局突然送來《聽證告知書》,指控其五至七年前所謂《會議紀要》被泄事件而當場責令林律師停業一年。事件就那樣湊巧和突然,停業的理由又是那樣遙遠和模糊。中共以多年前並不是秘密的所謂“密件”,堆砌罪狀,無法入之以罪,卻變相以“停業一年”,即時截停林律師為吳英華網民誣告案的辯護。這不是秋後算帳嗎?
說到秋後算帳,這是中共的拿手好戲之一,自延安整風、建國後三反五反、反右肅反、反右傾,一直到文革,毛澤東一批批將陳獨秀、瞿秋白、丁玲、胡風、梁潄溟、劉少奇、彭德懷、賀龍等等數不清老同志、老戰友、同盟者先後秋後算帳,打擊報復。改革開放後,又輪到黨內黨外大量持不同政見者,或敢於主持正義,批評中共弊政黑暗的知識份子,專業人士揪出來關的關、押的押。
林洪楠,不過是其中最新的一個被迫害的維權律師。像林律師這樣一個忠心耿耿老幹部,功績彪炳,堅持正義法治,為人民伸冤,維護黨國聲譽,竟因揭穿誣告陷害司法腐敗,而被處罰停職一年。中共這種翻豬肚不認人,打擊報復陷害建制內功臣,天理何在?這是一個甚麼執政黨?這是一個甚麼社會?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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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林洪楠 · 事件跟進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