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建设法治国家——15339名中国公民提出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建议稿)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首发

  一、起草背景

  最近几年,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废除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要求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安处分或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建议稿)的起草正是在这种情形下进行的。废除一项旧有制度难,但要建立一套替代制度更难。社会转型时期,违法犯罪现象大量涌现,对于那些“习惯犯”,甚至有一定心理疾病的违法犯罪对象如何进行改造,是我们必须面临的现实难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开始着手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甚至将该法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违法行为矫治法》(意见稿)也曾进入常委会讨论议程。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一法律的出台显然并非易事。

  二、劳动教养的弊端和违法行为矫治的现状

  简单来说,劳动教养的弊端包括:合法性不足,容易导致行政权力滥用,不能适应新时期条件下,以权利保护为本位的立法精神,,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严重不足等。
  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只笼统地规定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而对劳动教养的审查批准没有真正的法律监督。名义上,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行使,但由于劳动教养委员会不是实体,所以事实上,公安部门既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执行机关,同时也是对劳教决定申诉的复查机关和错案的纠正机关。这种缺乏应有的制约和监督的办案制度直接导致了劳动教养审批的随意性,使得现实中许多不够条件的人被错误决定劳教,导致了劳动教养制度缺乏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有的地方官员随意将自己不喜欢的人、正当申诉的人、上访维权的人进行劳动教养,而不需经过任何司法程序;有的把属于道德调整或民事纠纷范畴的人送去劳教;有的把法规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残疾人、严重病患者和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送去劳教;有的突破劳教对象年龄的限制将未满16周岁的人送去劳教;有的将取证困难、证据不足,怕移送起诉后被退查的案件,或办案经费紧张、办案人手有限,畏于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复杂根本无法查清的案件,都以劳教代替刑罚了事;有的公安机关对一些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侦查结案提起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以劳动教养的方式继续关押,使超期羁押合法化;有的混淆劳动教养与治安处罚的界限,把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一般打架斗殴,情节显著轻微的予以劳动教养;有的徇私枉法,蓄意报复,对不应劳教的予以劳教;有的地方形势一紧就把一批人送去劳教,甚至一律劳教三年;有的地方对违法人员只由办案人员一人进行讯问,或由联防队员盘问,由办案人员事后签名,匆忙将人处以劳教;甚至有的办案单位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创收指标,或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以高额罚款代替劳教等等。
  关于劳动教养的存废,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已久,目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通过立新法,建立一套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教养制度,其中讨论较多的是违法行为矫治和保安处分,最后,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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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郑律师希望表达对外界关注的感谢,他本人会继续坚持维权行动,现在健康平安。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左)及上海维权人士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左)及上海维权人士合影

強烈譴責國保官員阻撓維權律師會見美國國會議員

八名北京維權律師及法律學者昨天被北京國保人員強行阻撓跟兩名關注人權問題的美國國會議員會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譴責,並要求當局立即停止對部分律師的軟禁和嚴懲公安國保人員非法威嚇和強行帶走律師的行為。

據悉,正在與美國國務卿賴斯(US Secretary of State Condoleezza Rice)訪華期間,美國國會眾議院全球人權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史密斯議員(Congressman Chris Smith (R-New Jersey))和另一名關注人權事務的沃爾夫議員(Congressman Frank Wolf (R-Virginia))原來計劃6月29日約見八名維權律師和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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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胜利—我已通过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

江天勇

2008年6月30日14时许,我的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终获通过。至此,我已有一个月无法执业;与同所律师相比通过时间也晚了两个多月。但终于通过了,如我所坚信的一样。这是法治的胜利!

感谢几个月来各界师友对我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几个月来,许多朋友问候我的同时对我年检注册一事表示担忧,常常说:“能解决吗?”我回答:“我相信法律,会通过的”。执业证终获得通过的事实定能极大的增加各位师友对中国法律、法治的信心。这一事实表明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我坚信中国法治进程将不可逆转的继续进行! 今天不同于昨天,现在不同于过去!

我发自内心的对北京市司法局勇于改正错误的精神表示欢迎和赞赏;我也真诚的希望,其中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法治意识,以适应中国法治发展的环境,避免再次出现这类严重损害中国法治形象的事件。

我呼吁北京市司法局再接再厉,继续纠正错误,立即恢复滕彪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立即通过谢燕益律师的年检注册!

我也呼吁北京市司法局以至中国司法部彻底纠正错误,废除完全没有法律根据、自我授权的律师年检注册制度!

2008年6月30日

律师的公德和内功

范亚峰

今天参加丹诺律师这样一个纪念会很有意思,我看到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看到这句话引起很多的联想,在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法治制是法律人之治,法律人在中国翻译成律师,或者说法律人的主体是律师,我今天讨论的是法律人,比律师宽泛一些,中国现实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参与日常法律活动当中,除了律师之外,还有人数各方面不比律师人数少庞大公民代理人队伍,这样的人在普通公民当中也有很多人被称为律师,就像我很多时候被别人误认为是职业律师,但是我不是,我是业余的法律人,在这样条件下,为什么把律师称号扩大一些呢?因为我认为现在来讲,这涉及到钱老师讨论很重要的问题律师的定位问题。我的一个看法是,律师定位实际上和中国现在整个法治状态有很大的关系。讨论到这个问题,值得庆幸的是,律师这个名字翻译得非常好。我们注意到,其他的公检法三块翻译主体人员很不幸,法官、检察官、警官,紧密和官本位联系在一起,法官想到自己职业的时候,很容易把自己和一个级别类比,自己在官本位的体系当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说我们的法官共同体也就和现在的官僚共同体一样共享着同样的癌症,不可救药的腐败。就这一点来讲,律师这个名称的翻译很荣幸和万世师表同为师,和作为中国人所遵从序列:天地君亲师,排在第五位的师相联系,预示着律师这样一个群体有可能给转型当中的中国社会,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出一种可能性,提供中国律师大有作为的可能性。律师翻译成律官的话,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就会出现所谓处级、局级、副部级的律师,这样的话,可想而知,整个律师界会和现在的官僚共同体一样共享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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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与人权(西安)研讨会发言摘要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首发

主持人郑保和(教师):各位好!在4月底几个朋友就商定在六·四19周年到来之前召开一个人权讨论会,以这种方式纪念当年为了自由而失去生命的烈士们,同时也是为了回应联合国人权年的活动。原定时间是6月1日,马治权先生提议这个时间距离六·四还是太近,有可能被搅局,所以才定在今天。由于5·12大地震突发,暴露出了许多人祸问题,张鉴康律师遂提议将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改为”汶川大地震与人权”,六·四主题的追思会推后举行。现在由张鉴康律师发言。

张鉴康:在发言之前,我提议先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默哀三分钟(与会者环桌而立相向举哀)。

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的当天晚上我在中国人权论坛上留贴说:在这块极权专制的大陆上任何一个天灾都不能切断与人祸的关联。当时我只是根据以往频发的经验事实类推这一结论的。谁承想这次大地震也不例外。深圳朱建国所写《专家曾三次明确预报汶川地震但遭压制》一文披露: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顾问陈一文在5月 3日曾亲传文件给中国地震局,称汶川可能发生强震。还有曾准确预报唐山大地震的耿庆国在这次地震之前也向地震局预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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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右)6月30日与山西维权人士邓太清合影


律師沒有人權,還可以有法治嗎?